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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必须把未成年人拒之门外
20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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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这一新规定的实施将未成年人挡在网吧门外。我们就此进行采访。
    家住新建路的吴先生反映,他的女儿今年读初三,年初迷上网络游戏后,将所有的零用钱都投到网吧业主的口袋里。近段时间甚至还经常逃课上网,学习成绩一塌糊涂。他气愤地说有些业主只顾赚钱,无视规定,纵容未成年人无节制地上网游戏、聊天,实在可恶,早该管一管了。
    山徐村的李女士称,儿子隔三岔五要向她要钱去上网,几乎天天都有要在网吧里泡上几个小时,尤其是节假日,更是彻夜不休,家人没办法,教师又鞭长莫及,这样下去真当心孩子会走上歪路。
    身为教师的杨先生并不反对孩子上网,但他认为网络世界是馅饼与陷井并存,如果放任孩子在网吧里自由上网不加以正确引导,树立孩子对待网络的正确理念和态度,孩子极有可能会在网上搜异猎奇寻求刺激,最终误入歧途。
    当他们得知国家即将实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后,都舒了口气,高兴之情溢于言表。
    对此,我县的几家网吧反映不一,少部分业主觉得《条例》实施后,虽然近期会对网吧客源和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从长远看,这有利于规范管理优胜劣汰,促进网吧业健康发展。而大部分业主则不无顾虑,因为此举将大大减少了网吧客源,一方面是收入减少,而网吧经营和管理费用却没有随之降低,经营网吧将困难重重,十有七八的网吧会在这次冲击下濒临关闭。
    县文体广电局分管文化市场稽查的领导告诉记者,几年来,我县有关部门曾多次联手对网吧业进行整顿和引导,今年上半年就进行过多次大检查和突击检查。但是由于职责不够明确,电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导致许多问题检查出来却难处理。《条例》出台后,文化、公安、工商、电信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对违法事件处理起来有法可依,便于操作。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已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并在近期内对网吧业主进行知识、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培训。针对国家新出台这一规定,有关部门表示,将克服硬件欠缺、软件不足等多重困难,严格执行。
    据了解,《条例》规定每天8时至24时为网吧营业时间,若在营业时间外营业或接纳未成年人进场,将由文化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灯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业对计算机因特网推广应用起了很大作用,但是这种推广和应用,一方面固然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为科研和学习提供更为方便的工具,另一方面也为许多高智商、低德性的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十分方便又隐蔽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场所,由此引发的许多现象长期困扰着人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好填补了这种法律空白,随着科技发展和现代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设置,相关部门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县的网吧业将走上一条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本文编辑:菇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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