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们将推出关注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系列报道,只希望能引起你的关注和思考,让更多的人来保护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这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被告人鲍某某,男,1986年1月3日出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洪某某,男,1986年8月21日出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今年的7月5日,对于大家来说是个平常的日子,然而这对于他们这些还未满18周岁的孩子来说,却是一个终身难以忘怀的日子,因为从这天开始他们将要结束自由自在的生活,开始过上漫长的铁窗生活。这天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县依法对“石龙山”系列抢劫、强奸案的犯罪团伙中17名成员进行了宣判。面对无情的法律,面对眼里噙满了泪水的亲人,我们不仅沉思,他们何以在这人生最美好的年龄,走上这条不归路……面对现实我们又无法回避地谈起那个沉重的话题——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纵观近年来我县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团伙犯罪比较突出,所涉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在去年45人中所涉罪行几乎涵盖包括故意杀人、投毒、抢劫、强奸等所有严重暴力犯罪,而且出现了一部分在校生与社会青年相结合共同参与犯罪现象。其中以鲍某某为首的“石龙山”抢劫、强奸案犯罪团伙20多名中有16人系未成年,其中有两人为在校初中、中专生。犯罪的年龄呈现出低龄化趋势,类似去年9月3日发生在岭头的吴某某残杀养母案中,吴某某的年龄仅14岁,而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让人难以想象。在去年发生的几起投毒案中,就有3人的年龄在14岁以下,还出现品学兼优的班干部参与作案,这在我县是绝无仅有的。 面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严峻形势,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静下心来好好地进行分析现状,总结经验,看看我们现在的孩子到底是怎么了? 本文编辑:菇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