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县药监局会同部分医疗机构及经营单位在龙珠湾集中销毁了一批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总标值7万余元,其中假劣药品1000多个批次,约400多个品种,标值5万余元;无注册证及过期医疗器械25种,标值2万余元。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同时,有关文件规定对在2001年12月1日前生产未标注有效期的药品,可流通使用至2002年11月30号,我县药监部门及时要求各涉药单位进行自查、清理。同时还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将查获的劣药进行集中消毁。 本文编辑:菇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