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动态 经济文摘
社会资讯 综合信息
机关单位 乡镇单位
公共事业 企业上网
名人名流 名校名师
名胜特产
民间收藏
吃在庆元 住在庆元
穿在庆元 行在庆元
人才交流 IT产业
招商引资 企业上网
庆元公众信息网 企业中心 搜索 导航
您的位置:首页 > 报刊文摘 > 社会资讯 >  正文

“天下第一刀”专利被撤销

2004-09-02 文章来源:郑承春 文章作者:郑承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下第一刀”专利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由于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指挥刀而备受关注的“天下第一刀”专利权行政诉讼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04一中行初字379号),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 的实用新型“天下第一刀”专利无效决定。这也宣告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 “天下第一刀”专利已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浙江欧冶刀剑有限公司庆元县石龙武术器械厂叶新华胜诉。
“天下第一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指挥刀的俗称。浙江欧冶刀剑有限公司庆元县石龙武术器械厂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委托成功试制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军指挥刀,并列入部队装备。
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 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2001年4月授权公告的。2002年4月浙江欧冶刀剑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新华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2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2003年12月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审理。2004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5738号决定,宣告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 的“天下第一刀”专利全部无效。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 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叶新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04年7月1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 的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不具备创造性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同时他所提供的资料北京市一中院不于采信。因此,作出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就此,笔者采访了欧冶刀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叶新华。叶新华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鉴之、郑承春)

此文章经过本站修改。

本站相关文章:

北京振国威经贸有限公司 

“天下第一刀”专利权之争 

庆元欧冶刀剑有限公司 

丽水欧冶刀剑有限公司(庆元武术器械厂) 

 



  

 

编辑:沈亮

相关新闻 >>

 

 

 


相关连接:
□目前没有相关文章

1998-2004 
任何疑问请直接咨询0578-6282696 沈亮提供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