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要求,实行统一标准。规定凡现有6人以上的科级单位必须派1人驻重点村,协助开展工作,现有6人及以下的科级单位均派1人驻先进示范村。并对驻村指导员的选派条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挂钩联系,明确目标考核。所驻村(联系村)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代表各派出单位前往驻村(联系)的驻村指导员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派出单位"联乡助村"活动成效的评价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共性工作、重点工作、工作评议等三方面:共性工作主要指驻村指导员的基本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工作主要指根据各行政村具体情况确定的待解决的问题和急需开展的工作;工作评议包括为特色工作评定和干群满意度,其中特色工作评定主要指工作过程中创造性地采取一些新做法、新经验,较好的解决了当前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由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定。干群满意度由乡镇、村两委、村民代表、群众进行评议。 三是建章立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招回制度:驻村指导员在所驻的村开展工作过程中表现不好,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所驻乡镇、村不满意的,由原单位招回,调换人员继续担任驻村指导员,原单位要对被招回人员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实行逐级轮换制度:凡第一年"联乡助村"活动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第二年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担任驻村指导员,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第三年由派出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担任驻村指导员继续开展"联乡助村"活动。同时还出台了驻村指导员管理办法、工作督查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以保证把驻村指导员制度和开展联乡助村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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